在走向成功的道路上,我们总是满怀着希望,却一次次的遭受现实的打击,有人说也许这就是命运吧,可我觉得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我们之所以觉得痛苦还是我们不够强大做得不够好。经过几天的构思,本期征文决定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仲裁案例吧,那是我人生第一次处理仲裁案,也让我明白了很多,可以说是吃一堑长一智吧。
那是11年的秋天,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决定解聘所有18名保安,将安保业务承包给保安公司。公司是依据劳动法规操作的,每人领取了离职补偿金。发放离职补偿金的时候很顺利,有钱拿他们自己比较老实。办理完离职手续,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心理有种莫名的不安。果然,一周后18保安相约来到公司纷纷不平的喊着要找公司领导,索要公司欠他们的加班费。我刚接手人力资源部,具体细节还不是很了解,也没见过这阵仗呀。只能硬着头皮先安抚他们,安排在会议室,了解了一下情况。后来经过一番了解,原来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公司有申请不定时但是保安的排班一直是超时状态,之前他们就主张过,后来被之前的领导压下来,因为还要在这工作所以也不好说什么,现在离职了自然要旧事重提了。通过沟通保安坚决不退让,我只能先稳住他们,然他们先回去等消息。因事情重大我及时报告了总经理。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案子,于是请总公司法务协助。按照法务的要求提供了资料,后来法务的答复是没有问题,他们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的。为了保险起见我也咨询了劳动部门,都说没什么问题。于是我胸有成竹的给予了保安答复:他们主张公司无法支持。结果保安又来了,这次的态度更恶劣,骂骂咧咧,还扬言要废了我,说我是公司的走狗,唉,谁让咱是做这个的呢,这种无奈相信其他HR也有过吧。争论一番后没有结果,保安最后申请了仲裁。
这也开启了我4个月的仲裁历程。这个过程不知跑了多少遍仲裁机构,经历了递交材料、举证、说明、协商等等。原来觉得对公司有力结果事情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保安提交的材料让我倍感意外,证据太全了,这让我明白公司有内鬼,是有人别有用心。案情的发展由有利变为不利,仲裁建议我们和解,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加班补偿金。为此总经理对我大为不满,认为我处理不当,而且法务也将责任推给了我。那时的我感觉自己吃了黄连一样,自己累死累活的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最后经过反复协商,终于达成共识,公司支付每名保安3000元的加班补偿金,历时4个月的仲裁案终于了解。那一天是2012年2月14日。外面下着雪,我和总部来的律师走出仲裁院。他第一次来哈尔滨,我带他去了江边转转,夜幕降临,漫天雪花随风飘舞,零下20度,我们在昏暗的路灯下走着,他穿着单鞋,后来我能感觉出他冻的受不了了,于是送他回宾馆。我心想,你这是罪有应得,让你也尝尝受苦的滋味,算是小小的报复吧.(有点幼稚哈)
就是这样的一次经历我失去了原本属于我的晋升机会。曾经我也愤恨过,可是又能怎样呢?从哪跌倒的就要从哪爬起来,于是我做了一番深刻的总结,下面就把自己的经验教训分享给大家。
平时一定要学好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体系包含很多法律条文,作为HR一定要熟悉相关的规定,即使不能都背下来也要将相关条文整理齐全,以备及时查阅,同时也要了解仲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关键时刻求人不如求己,有备无患。这次经历让我对劳动法规及仲裁的流程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样的法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理解。仲裁在调解的时候他们的原则是以和为贵,一般会偏向劳动者的利益。他们也怕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会不断向企业施压。与他们沟通我们也不能惧怕和一味妥协。另外在争议案件中事实不一定是法律现实,凡事都要讲究证据的,有时候我们不要觉得有些证据员工拿不到就没办法,事实上还有种东西叫“举证倒置”,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争议事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是劳动仲裁通?;嶙匪莸?,我这个案例就是他们主张的是09年以前的加班费,结果仲裁支持了。因此这里建议大家平时一定要有种?;馐?,将工作做细,尽量不要留下法律风险。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大家申办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这样可以降低一部分风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了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也不意味着可以超时哦,还有就是申请完不定时记得签一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工时制做明确说明。
职场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
有人说职场没有真正的朋友,我觉得确实很有道理,只要有利益就会有争斗,我们身处职场,尤其是处理员工的关系的HR我们一定要谨慎行事,保持好自己的立场,不要轻易站队,否则会死的很快。与各部沟通的时候要保留相关的证据,避免扯皮的事情发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要让自己变得足够强大,尤其是心理上的,否则我们很难存活。这也许就是职场的生存法则吧。与领导沟通要注意细节,很多事情话不能说的太满,否则就是作茧自缚。
平时做好离职风险管理
平时要把离职管理做得细致些,尤其要预防一些别有用心的。比如员工辞退或协议解除的,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可以跟员工签署一个离职协议书,注明解除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这样也可以降低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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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楼 草木狐狸
加班费的追溯应该是有2年的抗辩权的吧?2年内的公司举证,2年外的谁主张谁举证,不知道这项你们在仲裁中有没有用???
歆海逸扬
@草木狐狸:原则上是这样的,我们当时仲裁的时候,他们手里确实有自己加班的证据(内部人提供),另外仲裁在调节或判定的时候现在也比较倾向劳动者的
草木狐狸
@歆海逸扬:内******的问题就没办法了。。不过遇到事情协调不成到了要上仲裁的地步,资方还是要把各种可以抗辩的情况要用好,虽然我没上过仲裁 哈哈哈。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