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月休四天
员工工作时间: 8: 30~17:30
其中午餐时间: 12:00~14:30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二、考勤制度
(一)秘书处负责对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十分钟之后,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每次迟到罚款30元。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两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办公室的,需事先向秘书处主任报告,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部门主任电话说明。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