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还出现未签劳动合同要求索赔双倍工资的案例,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公司HR、主管领导、老板必须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系统持续地防范与化解劳动纠纷,构建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这个事情并不复杂,小明从2019年11月入职,按规定在一个月之内就要签劳动合同,实际上在这个1月至2021年8月前都未签,且在“亡羊补牢”补签时居然签订时间落成2021年8月!我是服了,也醉了,此HR在经办时是有意为之,还是无知,不过总之这是严重的失职,包括之前那么长的时间都没及时签或补签,主管人员或分管领导都是推掉相应责任的,公司需要严肃追责,以示后效。至于后面的补签,我只能说确实是帮小明“倒忙”了,也让两倍工资实锤了。合同上时间显示很清楚超过一月的应签时间达11个月,而且合同盖章有效,又能让小明举证证实,对照劳动合同法相应在1个月内签劳动合同的规定,那只有坐实了。
此处小明主张2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签赔偿的时限为入职次月至满一年,实际上为11个月,而非按2年计。
劳动合同未签赔偿的追诉时效,是从小明知道或应当权利受到侵犯的一年之内,也即他办完离职手续一年 内都是可以,而非从入职满一年或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算起。所以说,自己管理存漏洞,补签又马大哈,让他可钻漏洞,且还在有效期内,这一申请仲裁或诉讼,这是100%公司是丢脸又赔钱,最究是要拿钱赔偿了事或买个管理教训。当然若要减损,也可与这位员工协商一次性按应付额的90%左右来支付,少了打官司的时间,一般能拿现钱,多得不如现得,他又何尝不接受呢?从仲裁到一、二审打下来到钱到腰包,少则半年,多则一、二年都是常事,明白人都会权衡。对公司也是能少钱也就少出点血,尽可能减少损失。
现在公司是对这块有所清醒认识了,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这方面的专项行动。由主管人员对全员劳动合同进行清理,部门负责人复查,分管抽查,新员工入职1个月签订(入职能签则面签,未签的也须在1月内签完,不愿签订的在提前发出的签订通知回执并注明视为其辞职),老员工超出一月未补签,立即通知其补签,而补签时间推至入职一月内的日期(或统一打印上),对不愿补签或不配合认同补签时间可由人资、部门联合作工作,尽量完成。否则,就要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在补充人员到位或尽可能协调人员到位的情况下,予以有策略地对这些人员进行调整,或者协商处理,万不得已也要终止此劳动关系,及时最大限度止损。一般而言,大多数员工还是愿意配合,这种情况也非企业的恶意之举,所以员工也是可以多多理解的。
当然由这个事要发散到整个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检查、督促机制的落地,流程梳理等一环扣一环执行到位;从这个事当中,举一翻三,思考检查还有哪些劳动纠纷隐患,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打造雇主品牌的高度,去规范管理、防范化解劳动纠纷,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长效之举与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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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夏天216
老师,如果补签合同,那补签的落款日期应该写什么时间呢?合同日期应该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