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观点:合理合法的事情,其实许多管理者都清楚,但企业还是想搞些“不合理或不太合理、不合法或不太合法的”的名堂,并从中获取更加丰厚的利益,而且确实从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即使要斩断他们的这种做法,也一定是需要不短的时间,这段时间,他们既得了利,减去可能的被处罚,也还会有许多剩余,这就是资本赚钱会打的算盘。
因“培训协议”闹出的劳动纠纷不少,公司和员工各有立场,该怎么处理?我认为,应当这样层层递进分析:
1、首先看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闹出了纠纷,首先应当看有否协议,如果有协议,就看协议怎么约定的。
本案约定的内容是“公司将为小李投入不低于5万元的培训费用,培训期为期1年,培训结束后小李需要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服务期内辞职,需要向公司支付10万违约金,同时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5万元”。
有协议,出了纠纷,就可以翻翻协议内容。如果没协议,就按照法律法规办;如果法规没明确约定,就按通常做法来办,或者由仲裁员、法官等自由裁量。
2、再看合理性
约定或协议,我们说是讲“对等”原则的,也就是不能只约定某一方的责任或义务、不约定其权利,也不能只约定某一方的权利、不约定其义务。
本案中,只约定了小李违约金和赔偿金,按照这个原则,如果小李不违约,是不是应当有对等的守约金;而且,从小李受益的角度来看,只花了用人单位投入的5万元培训费用,如果要承担三倍于该费用的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如果用人单位这样的协议或约定都能成立,那么,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每个员工都签订这样的协议,假如每个员工都违约,用人单位靠这一手段就可以为单位挣取非常多的利润,其不合理性,是非常明显的。
3、再看合法性
本案事实是“小李2年后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小李按协议支付15万元,可小李只同意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面对这样的争议,劳动合同法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我就不去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了,相信其他大卡分享中的已经有了,特别可以看看”汪正楼律师“的分享。
也就是说,法律是支持小李的,不会支持公司的,具体来说,小李需要承担的费用是:5万/5年*3年,即3万元。培训费用需要平摊在服务期,员工只需承担尚未服务满期的费用。到仲裁或法院,都会是这样的结果。
用人单位与小李之间签订的培训协议,其内容是部分违法的,即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违法的,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除非小李自己做出让步。
4、会唬住部分员工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这样的培训协议,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用人单位不懂法”,我倒认为是“用人单位故意为之”,为什么这样认为:
还是利益使然,在员工看来,如果不懂得劳动法相关规定,或者不主动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等,与公司签了这样的协议,部分员工就可能照此执行了。
或者说,如果用人单位不约定如本案这般苛刻的内容,如果只是适当高一些呢,比如5万的培训费、只约定8万违约金而不设其他赔偿呢,这就可能把员工“唬住”啊。
也就是说,从企业对员工管理的实践中总结来看,企业用如此“协议”,即使有部分员工与企业较真儿,企业即使输了官司,也不会付出过多的费用或成本,顶多就是“依法执行”,不会赔本儿的。
另外,如果有员工不去打官司或者认可了企业的协议,企业不就从中“赢利”了。
我认为,这就是不少企业还在继续使用“不合理培训协议”的原因,对此,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提出不同意见。
合理合法的事情,其实许多管理者都清楚,但企业还是想搞些“不合理或不太合理、不合法或不太合法的”的名堂,并从中获取更加丰厚的利益,而且确实从中得到了许多好处,即使要斩断他们的这种做法,也一定是需要不短的时间,这段时间,他们既得了利,减去可能的被处罚,也还会有许多剩余,这就是资本赚钱会打的算盘。
这种社会现实,恐怕一时半会难以彻底改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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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蓝悦
协议虽然不合法,但是劳动者在培训前签订了协议,可是事后却违背了协议,我觉得企业也很亏。企业想培训人才为企业服务,给员工发展的空间,花费了高额的培训费用,同时出国深造的机会也应该挺难得的,我觉得企业意难平应该也很正常。劳动法律条款倾向于保护弱者,但谁说企业不难?
25楼 毅行
晚上学习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