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全经历过,但是有经历过员工旷工及病假的情况。 记得刚来公司1年吧,公司有个老员工因其父亲重病住院需要人照顾,该员工不得不向公司请了20天事假(分两次请的),由于该员工是公司的电工维修工,公司无人能暂时接替他的工作,所以在公司领导批准了其20天事假后,便不予批准其后面的请假了。当时我们主管与该员工沟通后,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其办理了失业金申领手续和其他劳动局及社保手续。记得当时公司管理层的说,公司是盈利的,并非慈善机构,所以对其只能是表示同情?;八淙绱耍抑站烤醯霉净故怯行┪耷榘。≡诠竟ぷ髁?5年的老员工,却终究也被解除劳动合同了。 当时劳动关系解除的发展如下: 1.员工请事假(父亲病重,无人照顾) 2.员工继续申请继续请假,领导不予批准(原因为:非员工本人病重、公司为盈利目的并非慈善机构) 3.员工休完年假,旷工3天,其旷工3天又不做任何解释,满足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六天以上(含六天),将视为员工未提前通知而自动辞职,公司除不作任何赔偿外,仍保留向该员工追讨因未提前通知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据此,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文件邮寄(EMS)到其老家,并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最后,该员工并没有来公司办理手续,而是将有关手续签字后邮寄到公司。 事情算是结束了。 最近,公司有一个算是老员工了吧(在公司做了近8年了),突然间,频繁向公司请病假,病因为“劲椎病”,一个月仅到公司上2天班。公司领导出于关心下属的心态,特嘱咐其部门主管及人事部人员前往探望,到其家中,发现该员工在家照顾小孩子,眼观并无大碍。由于该员工处于医疗期内,且其递交的病假材料均为正规医院开具的,所以公司只好予以批准。目前,该员工依然是请病假中,其部门主管了解,该下属打算耗6个月的病假,希望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作为同一个部门的同事,对于该员工的行为表示理解但终究觉得不妥,我觉得能在一个公司做8年,那是如何的心境啊,那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多强啊,为什么会突然间如此“心死”,耗起了病假呢?分析了一下,觉得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让该员工“伤心了” 事情是这样的:该员工于四月份休完产假,欲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但公司并未批准,由于孩子比较依赖母乳所以该员工每天请半天事假回家喂奶,这样一直持续到孩子一岁,这时正好赶上该员工的年度评估,因平日的考勤情况为评估主要参考对象,所以该员工调薪涨幅较??;接着公司又有员工怀孕生子(一主管和一员工),但是此时这两名员工的哺乳假申请却被公司领导批准了。 据此,该员工觉得同为公司员工却被不平等对待,所以心灰意冷,做出如此举动啊。 其实,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缺乏人事制度的具体细则(各类假的申请程序、限定条件、可行性的判定标准)。 作为公司的人事,我有些时候会觉得有些矛盾(虽然我只是一个小兵),我的高度似乎也只停留在员工的这一层里,但是我觉得如果有一天我有发言权了,我想更多的不是让公司凌驾于员工之上,员工的诉求有时候固然会“过分”点,但是企业可以多一些人文关怀的,多一点的沟通,多一点的了解,总会找到合适的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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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天亮不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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