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这周的打卡话题要跟员工关系干上了,呵呵。对于文中所指有两名员工不上班了,一个请了病假,一个直接旷工找不到人,虽然这种情况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遇见过,但我想谈一下对这类事件的做法和几点建议: 1.作为人事专员在遇到此类事件,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仔细翻查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看看制度里对病假和旷工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法; 1)病假:制度有没有注明员工请病假需要经过什么审批流程,是否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如请病假超过多少天需要单位安排员工到指定医院检查,方能请假? 2)旷工:制度有没有写明如员工连续旷工几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旷工的员工是否有紧急联系人 2.如以上的问题都得以确认,那么接下来就是需要人事专员开始收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了,如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员工签收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明,公司因为该两名员工未到公司上班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证明等; 3.向该两名员工发送公司的通知: 1)如请病假的员工确实按照公司的正常审批流程请的假,且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那需要人事专员通知该名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该名员工的医疗期,如超出医疗期还未返回单位上班,公司就可以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请病假的员工并未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请假,那么该员工不来公司上班就可以按照旷工处理,根据公司的规定连续旷工几天之后,公司就可以给该员工以挂号信的方式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擅自旷工的员工,公司又无法联系到本人,根据公司的规定连续旷工几天之后,公司就可以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地址给该员工送达解除劳动通知书,或者该员工有紧急联系人,公司可以同该人员联系说明具体情况,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该紧急联系人代为签收(前提是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该紧急联系人可以代为处理相关的事务)。 4.建议:其实对于处理员工关系要想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为企业减少损失,最好的做法就是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预防,将各项工作都提前做到位,以防到时手足无措。因此,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将内容做细致,切忌笼统和生搬硬套,因为各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如果一切都是拿来主义,那结果就是规章制度只是一个摆设,根本起不来任何作用;再就是在审批流程方面一定要细化,如加班,请假等流程,这些都是很容易让员工钻漏洞的地方,所以人力资源部一定要严格监督。 另外,hr一定要将有员工签字的相关证明,表单都收好存档,以防将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用来进行举证工作,如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考勤表单的签字确认等,这些都是将来举证的非常有力的证据,建议至少保存2年以上。 以上仅为个人浅见,仅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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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kakaku
非常系统,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