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实施二孩政策,标志着持续30多年的独生子女时代结束了。
不过,国家明确对于独生子女政策实施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会继续给予相应的奖励。
除了补贴,独生子女还多一个假期,最长可带薪连休20天!
• 全国独生子女假天数汇总
• 多地明确独生子女家庭补贴标准
• 独生子女证办理及补办方法
最长可休20天!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具体见下表: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还有10余省份,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例如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北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最多7天护理假,天津、云南、黑龙江、贵州、新疆达到10天。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大家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凭医疗机构证明,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最高可领5000元!
近期,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已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2.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近期北京市政府再次明确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条件:
1. 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北京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补贴标准
图源:北京本地宝
3.如何申请?
•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 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 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注:具体情况到户籍地的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咨询。
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社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 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具有本市户籍;
•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3.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的,需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 奖励金发放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养老金账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甘肃省在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生育补助。
1. 独生子女假期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2.独生子女补贴
• 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其他政策福利
• 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 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 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
全国独生子女补贴可以补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补贴是否可补发取决于地区政策及个人情况。
需向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不同地区申领时间、标准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因财政压力或政策调整可能出现延迟发放或金额变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要想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需要具备1个条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也比较简单。只要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也就是说,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注:各地规定也有所不同,建议大家咨询当地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