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或不出示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
4.经企业制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企业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5.隐瞒病史或以欺骗方法,取得体检合格的;
6.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任何其他不适合从事企业所在行业的疾病;
7.亏空、拖欠原单位公款尚未清偿者;
8.在试用期内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9.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本企业服务者;
10.在试用期内有较重违纪行为者;
11.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符合岗位要求;
12.员工缺勤率达到一定比例的;
13.试用期工作目标无法完成者;
14.试用期评估考核未能通过者;
15.未能通过资格证书考试的
16.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仍未提供公司要求的入职文件或无法办理规定的入职手续的;
17.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没有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工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