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带大家看一则案例,企业因为《员工手册》漏洞,开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不成,反赔付员工76万元。
员工手册致命漏洞,公司赔了76万
基本案情
王小贞系上海斯赫公司员工,2002年10月14日入职。
2018年下半年以来,王小贞因拒绝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私自对客户报低价、私自安排外协转换公司产品被公司严重警告3次。
2019年1月14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向王小贞出具《警告和解聘函》,以王小贞收到3份严重警告处分为由,决定当日起解除与王小贞的劳动合同。
王小贞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0962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员工手册》未履行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解除违法,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760377.75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王小贞的劳动合同。公司在《警告和解聘函》已明确告知王小贞解除理由,故一审法院以此作为公司解除王小贞劳动合同的理由并进行审查。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在程序上告知劳动者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其次才能在实体上依据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本案中,公司虽提供了《员工手册》,也按照该《员工手册》的规定对王小贞做出了相关惩处,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已送达过王小贞,王小贞已知晓相关规定,故公司以王小贞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为由对王小贞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本案王小贞在平时的工作中存在多处瑕疵,应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恪尽职守。
综上,公司应支付王小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60377.75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其虽于一审提供纸质版《员工手册》放置于公告栏内的照片,表示员工可自行翻阅,但无法出示该照片的原始载体,无法显示拍摄时间等,王小贞对此亦不予认可,故本院难以采信公司关于《员工手册》已经过公示或送达王小贞的主张。
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
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解除违法。公司不能随意于事后增加解除事由。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1)沪民申260号(当事人系化名)
大部分公司的《员工手册》都是只有制定过程,没有制定痕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手册由于大部分内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有些用人单位在制定手册之处确实履行了与员工协商、听取意见等程序,但是相关的工作过程并无证据固定,如通过邮件群发征求意见,涉案邮件未办理公证手续,嗣后也不能当庭演示,导致争议发生时无法充分举证已履行法定程序。
员工手册的制定并不简单,除了内容要合法合理,制定的过程还要经过民主程序,那么如何制定一份合法合规的员工手册呢?
怎么制定合法合规的员工手册?
一、《员工手册》内容要合理合法。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语言要严谨不能出现矛盾;
3.不能出现遗漏核心条款现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合同解除条件等);
4.涉及重大损害、严重违反、严重影响等情形需量化、具体化;
5.解除合同条款务必详细具体,忌抽象、概括;
6.内容公平合理,不能处罚过度。
二、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制订程序参考如下:
1.提出议案
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手册》制订的议案;
2.立项和起草
确定制订的部门或人员、时间要求等事项,确保员工手册各项制度的内容合法性、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3.征求意见
准备制订的《员工手册》草案,将草案的电子版发至全体员工的电子邮箱,在邮件正文中写明限定员工一周内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留存该电子邮件)
4.召开会议、民主讨论
征求意见后,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留影保存),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留存民主讨论会议纪要)。再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留存协商确定会议纪要)。
5.形成定稿
根据员工反聩意见和讨论会议的结果制作《员工手册》的定稿。
三、必须进行公告公示
以下几种公示的方式签字签收是最直接的。如果单位有更高的要求,需要员工领会到《员工手册》精髓和内容,那么就可以选择培训和考试的方式。
1.将《员工手册》定稿在公司宣传栏或显眼位置公示一周。(留影保存)
2.将《员工手册》定稿的电子版发至全体员工的电子邮箱(PDF版),并要求员工回复确认。(留存该电子邮件)
3.将《员工手册》定稿的纸质版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并要求职能部门领导监督该部门全体员工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留存该签收单)
4.开展《员工手册》学习培训和考试。需要员工在培训单上和试卷上签字(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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