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牛人好!
有个事情想要咨询一下,公司有位员工近期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需要休养一个月左右,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肇事司机买的交强险)与肇事司机共同承担,同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一定的误工费(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15天*90元/天=1350元的误工费),现在员工想申请工伤认定,由公司发放其未上班期间的工资(公司目前的规定是工伤假期间所有工资全额发放),但是公司领导认为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误工费,因此只愿意支付应发工资与保险公司支付误工费之间的差额,不让其申请工伤认定,让员工请病假,这样合理么?
保险公司支付的误工费与员工工伤认定后公司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之间存在冲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