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道,跳舞机歌曲,特级做A爱片久久久久久,性别饥饿妈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三茅网 2025-08-08 16:18 55 阅读

穗人社规字〔2025〕2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及终止等审批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权限移交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管理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以下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及终止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举办者不愿承诺、无法承诺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筹设、设立

       第五条   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参照《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粤教监管〔2024〕5号)》执行。

       第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七条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尚不满足设立条件的,举办者可以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一个名称。

       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机构拟定名称申请,审批机关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机构拟定名称征求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无异议后,由审批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拟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名称自主申报。

       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一般不采用“广东省”开头,不再使用“学院”。非营利性培训学校,名称由“广州市XX区、字号、职业培训学校”依次组成;营利性培训学校,名称由“广州市或者广州市XX区、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次组成。

        第九条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举办者完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登记后,向所在区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二)告知。审批机关向举办者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举办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和事项。

      (三)承诺。举办者签署承诺书,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审批。审批机关对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按规定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准予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核验。审批机关在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依法对举办者承诺的审批事项开展实地核验。达到承诺条件的,举办者继续办学。举办者未履行承诺,审批机关通知举办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第三章  变  更

       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主要包括合并、分立,办学地址变更,增设教学点、分支机构,以及机构名称、举办者变更等。

       第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并、分立,应当做好财务清算、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安置学生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名称,由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举办者的变更,应由举办者提出,财务清算后,经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行政区内变更办学地址,以及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设教学点、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由所在区原审批机关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变更办学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审批机关办理设立审批手续,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跨区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的,按照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流程,向拟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所在区审批机关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章  延续、终止

       第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办学许可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审批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及该校办学情况,在有效期到期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同意延续的,应收回原《办学许可证》后换发新证;不同意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

     (一)根据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到期后自然废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终止办学情形。

       第十七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终止办学时,应当提前六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依法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收回其《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向社会公示,并将终止办学的决定抄送同级登记机关,指导督促终止办学对象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基金,用于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为职业教育捐资助学。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二十一条  支持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办学水平评估成绩优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省、市各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品牌等荣誉项目。鼓励组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市区两级联动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机制,畅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务受理渠道,建立并落实首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义务、跟踪督办回访和违法惩戒闭环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职业培训活动,不得超范围培训,不得教唆、组织学员规避监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招生活动、培训收费等方面监管,及时治理虚假宣传、造假舞弊、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招转培”“培训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培训或服务的,应当与培训对象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培训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培训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或服务的,培训对象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第二十七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办学水平评估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形成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对外公开的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rs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391/post_10391210.html

《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5部门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锡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3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关于调整2025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市公积金〔2025〕5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问答
《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政策问答
《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三茅网2025-08-08 16:18
55 阅读

穗人社规字〔2025〕2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及终止等审批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权限移交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管理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以下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及终止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举办者不愿承诺、无法承诺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筹设、设立

       第五条   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参照《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粤教监管〔2024〕5号)》执行。

       第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七条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尚不满足设立条件的,举办者可以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一个名称。

       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出机构拟定名称申请,审批机关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机构拟定名称征求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无异议后,由审批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回执。

       拟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名称自主申报。

       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一般不采用“广东省”开头,不再使用“学院”。非营利性培训学校,名称由“广州市XX区、字号、职业培训学校”依次组成;营利性培训学校,名称由“广州市或者广州市XX区、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次组成。

        第九条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告知承诺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举办者完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登记后,向所在区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二)告知。审批机关向举办者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举办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和事项。

      (三)承诺。举办者签署承诺书,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审批。审批机关对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按规定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准予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不准予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核验。审批机关在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依法对举办者承诺的审批事项开展实地核验。达到承诺条件的,举办者继续办学。举办者未履行承诺,审批机关通知举办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登记。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第三章  变  更

       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变更,主要包括合并、分立,办学地址变更,增设教学点、分支机构,以及机构名称、举办者变更等。

       第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并、分立,应当做好财务清算、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安置学生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名称,由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举办者的变更,应由举办者提出,财务清算后,经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行政区内变更办学地址,以及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设教学点、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由所在区原审批机关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跨区变更办学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审批机关办理设立审批手续,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跨区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的,按照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流程,向拟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所在区审批机关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章  延续、终止

       第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办学许可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十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审批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及该校办学情况,在有效期到期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同意延续的,应收回原《办学许可证》后换发新证;不同意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

     (一)根据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到期后自然废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终止办学情形。

       第十七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终止办学时,应当提前六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依法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收回其《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向社会公示,并将终止办学的决定抄送同级登记机关,指导督促终止办学对象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基金,用于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为职业教育捐资助学。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二十一条  支持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办学水平评估成绩优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省、市各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品牌等荣誉项目。鼓励组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市区两级联动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机制,畅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务受理渠道,建立并落实首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义务、跟踪督办回访和违法惩戒闭环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范围开展职业培训活动,不得超范围培训,不得教唆、组织学员规避监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招生活动、培训收费等方面监管,及时治理虚假宣传、造假舞弊、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招转培”“培训贷”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培训或服务的,应当与培训对象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培训或服务的具体内容、培训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或服务的,培训对象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第二十七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办学水平评估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形成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检查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对外公开的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rs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391/post_10391210.html

展开全文
《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5部门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无锡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3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关于调整2025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市公积金〔2025〕5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问答
《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政策问答
《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上海市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顶部
AI赋能,让您的工作更高效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item}}
{{copyMenuTxt}}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联系我们(工作日 09:00-19:00 )
把她日出水了好紧大爽了视频| 以后不许穿胸罩H| 荷兰日B赛现场视频| 《请好好疼爱里面》免费观看| 日韩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性房纵欲》在线观看| 懵懂少女的挨日常TXT百度云资..| 妈妈的职业4免费观看完整版高清| 林北星| 38.JJ| 日亚M码是日本的还是中国的| 光溜溜美女素材图片| 小岭丽奈| 泳装| 《一滴都不许漏》何泽城林荫| 妈妈がだけの心に漂う| 乖把奶置脱了张开腿H别操我动漫| 两个男人睡一个女人什么心理呢 | 法国色情《宝贝宝贝3| 《父债女偿》在线观看全集| 中字《喝醉的丈夫被结城送回家》| 《酒店激战》动漫1-5集免费观. | 黑丝美女| 美女和帅哥一起努力生产豆浆的视频 | 影音先锋下载| 情满四合院大结局| K罩杯| 男生把小困困放到女生困里视频| 腿张开我要添到你高潮H漫画软件| 《军妓肉体》在线观看| 《喂奶人妻厨房HD》| 《漾出OVER FLOWER》…| Y31成色1.23C| 蜜桃影视| 三人成虎| 男性23厘米尺寸图片| 《年轻朋友的妻子3》| 满18岁免费观看高清电视剧大全 | 针锋对决小说未删减全文阅读| 适合夫妻二人看的小众影视剧| 暴躁少女CSGO免费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