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法定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来说,不同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不同的年休假天数,例如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满20年的可以享受15天年休假。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在实践中,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同时,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除了法律规定外,工会组织也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此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也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些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因此,年休假不仅是法定的,也是国家和社会应当保障的职工权益。
然而,有些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少安排年休假天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于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如果拒不支付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年休假是法定的职工权益,是国家和单位应当保障的职工权益。职工有权利享受法定的年休假,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职工在工作中应当了解自己的年休假权益,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