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准值。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11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4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133元/月,下限调整为4027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五险”的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职工工资基数的24%(其中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原则上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失业保险:职工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月缴费基准值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合适的申报,缴费基数从4027元至20133元不等。缴费比例为选定缴费基数的20%。(适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医保: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8%。灵活就业人员另需缴纳180元/年的大病互助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