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奖金是工资部分组成。而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一般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大致可以分为工资类、考核类、福利类、奖励类。
工资类年终奖即约定年薪总额中的一部分平均后按月作为工资支付,剩余部分作为年终奖于次年年初发放,这种未明确约定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不发、少发条件的情况,则本质上是工资,应视为“固定收入”,是必须发的。
考核类年终奖如果属于绩效工资范畴,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按照考核程序考核后发放;如果是福利、奖励性质的年终奖,是公司出于激励、挽留员工的目的而设立,则应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