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公司损失。 从行为上来看,存在重大过程,这个过错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与员工沟通达成一致,员工对于过错行为是否认同。 从结果上来看,导致公司损失,具体损失是什么,预估经济损失达到多少金额,这个结果是否通知员工,员工是否知悉、认同。 有了上述调查、取证、确认后,员工的责任就非常明确了,如果处罚,要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企业的奖惩制度里一般都会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有详细描述,哪些行为构成什么程度的违纪,如何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当然这些规章制度生效的前提都有两个:一是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并进行公示、宣告;二是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员工有签字确认对于制度内容的认可并会自愿遵守。 现在发生了过错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后果,那就从企业的“法典”奖惩制度里,找到对应的内容规定,并按照制度进行处罚,是通过批评、还是记过处分、是降职还是绩效奖金清零,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开除员工。 就如同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各种案件时,一定是有法可依的,各种宣判都要能够找到对应的法规条例,企业对于员工的奖惩管理同样如此,不能如同家长对于孩子的奖惩,可以随心所欲规定各种内容。 看看题主描述的场景:杨某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公司损失了, 对其如何处罚的呢,先是要求杨某冲商务部经理(貌似是管理岗)调岗到审计岗(貌似是普通员工岗位),杨某不同意调岗,于是调岗就进行不下去。于是老一怒之下,就撤销杨某的办公电脑,要求抄写《心经》一百遍,且在全公司通报了对杨某的相关安排。 杨某不同调岗,后续老板要求抄写《心经》并告知全体员工这种安排,可以说是侮辱性极强,对于员工自尊心伤害极大了。杨某就会乖乖抄写吗,如果杨某不同意这种安排,并且以公司没有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撤销了办公电脑,没有办法处理工作)提起诉song,或者就是坐在工位上玩手机,你能奈他何?这样的负面影响,其他员工会怎么看呢。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罨蛘呔妫还钩煞缸锏?,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要求员工抄写《心经》一百遍,且在全公司通报了对杨某的相关安排。”对应上述的“侮辱、体罚”条款,员工在法规上也是赢面极大的。最后的结果一定会反噬老板,因为大家都能看到你不能对杨某怎么样,反而是杨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此老板的管理还有公信力吗。 总之,企业管理不是儿戏,对员工的行为管理,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奖惩,不能依据心情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法规是底线是红线,不能碰触,企业规章制度是保障,保障企业的规范运营与良好的经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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