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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1年11月入职某公司,入职后公司为王某参加了社会保险。
2012年9月,王某因为生孩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月底离职。王某离职后,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停缴手续。
2016年3月,当地社保部门通知该公司缴清所欠社保费50000余元。4月13日,公司缴清了该笔社保费,其中包含了王某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社保费42000余元。
随后,公司诉至法院,主张王某返还其离职后公司所为其缴纳的社保费42000余元。
公司诉称:王某离职之后未再提供劳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王某因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使公司遭受损失,王某应向公司返还该不当得利。
王某辩称:其离职后并未要求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为离职员工停保是公司的义务,与其本人无关,其愿意配合公司前往社保部门办理退缴手续,但拒绝还返该社保费用
问:你认为,本案中员工离职后公司忘记停社保,可以要求员工当下返还吗?
A:能
B: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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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13582084131 2025-05-29 15:11 回复 赞(0) 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