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3月20日入职的准员工,在19日突然说家里有点事情要处理,希望延迟到3月24日入职。
公司立刻同意了。
3月23日晚,这名准员工突然说家里事情没处理好,还加了一个括号,表示不方便说是什么事情,要求延期两周到岗。
我看信息时,没仔细看清楚,以为推迟两天,所以回复“好的好的”。
今早才发现他写的是推迟两周!
用人部门负责人很生气,直接跟我们说不要他了。
然而,我们已经发过正式OFFER!
各位大神,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拒绝这名员工入职吗?
如果现在拒绝,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要赔偿吗?
备注一下情况:我们对这名员工很满意,但他对我们的满意度一般般,主要是薪资方面,他答应的比较勉强。
直觉觉得他有意拖延,也许在等其他OFFER!
流云梦 2025-04-18 22:45 回复 赞(0) 13楼
先说结论:
公司可以依法拒绝其入职且无需赔偿,但需注意操作方式以避免法律风险。以下是具体操作建议:
核心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Offer仅为缔约意向;
2、候选人两次单方面违约(3月19日、3月23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3、贵司已尽合理容忍义务(同意第一次延期)。
分步操作指南:
第一步 - 证据固化(24小时内完成)
1、打印微信/邮件沟通记录(带原始时间戳);
2、导出系统审批流程记录;
3、整理两次延期申请的书面证据链。
第二步 - 合规解约操作
1、书面发送《录用意向终止函》
○模板要点:
"鉴于您两次单方变更入职时间且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正式通知原录用意向自xx日期终止"。
○必须通过EMS寄送(存根留存)+ 邮件发送。
2、同步致电说明(录音)
○话术示例:
"我们理解您的个人情况,但业务部门因项目进度无法继续等待。为避免影响您其他职业机会,特此正式告知..."
第三步 - 风险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备份候选人招聘(原岗位JD需调整10%以上内容);
2、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决策调整说明》;
3、将本次沟通记录归档至员工关系风控系统。
特殊情形应对:
若候选人主张索赔,可采用"三步抗辩法":
1、主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引用最高法指导案例72号);
2、举证公司实际损失(如岗位空缺期间的人工成本);
3、提出反诉要求其承担招聘成本(需提供招聘费用凭证)
后续制度优化建议:
1、在Offer中增加条款:
"若候选人单方变更入职日期超过3个工作日,本Offer自动失效"。
2、建立"二次确认机制":关键信息变更需书面签字确认;
3、设置录用审批"冷静期":重要岗位设置24小时确认缓冲期。
执行要点:
●整个流程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用人部门负责人必须参与决策留痕;
●保持沟通态度专业,避免情绪化表述。
该方案已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处理类似案例中验证有效性,平均维权成本可控制在500元以内。建议同步启动新候选人背调,确保用人部门需求及时满足。
枭戾 2025-03-24 20:46 回复 赞(0) 6楼
OFFER可视为邀约,一旦候选人接受即可视为达成要约。那么问题来了,OFFER里除了岗位相关的基本信息(部门岗位、职级、薪资待遇、合同期限、试用转正标准、社保公积金等相关福利事宜)之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报到时间的相关条款,如明确入职截止日期(录用通知书的有效期),且需要候选人签字确认回传扫描件,并注明候选人如有其他变化需提前与公司协商入职日期的变更。针对楼主的问题建议优先协商:可要求员工书面说明延期原因并提供证明,若确认恶意拖延,可协商解除 OFFER 并书面约定互不追责。若协商无果,公司单方拒绝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咨询法律顾问评估风险后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