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阶段,而不是独立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表明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在服务期尚未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分摊费用。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规定外,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需要注意。例如,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总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其他相关事项,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