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渐渐稳定,企业基本都复工了,
很多小伙伴们又开始“蠢蠢欲动”了,
有些就萌生出了跳槽的想法,
这就到了hr头疼的时候了,
员工年假没休完,
该怎么核算休假天数和薪酬呢?
今天就来和大家谈一谈,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HR到底该怎么办。
关于辞职员工未休完年假这种情况,HR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进行处理,看完,你就懂了!
允许员工辞职期间进行非连续性休假
除劳动者提前30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可以让员工在提前通知期内做好交接安排的同时进行非连续性休假。
在其余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下,由于用人单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折合薪酬待遇发放
这种方式需要在员工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进行,将未休完的年假折合薪酬待遇发给员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对于hr来说,关于年假,你还得知道以下这两点: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年假工资
虽说我国赋予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但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三个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职工因个人原因放弃休年假
3、职工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
如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仍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当支付未休年假补偿。
这些情况不能享受休年假
享受带薪年假是每位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享有,当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任意之一的,劳动者不享受休年假的福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之,对于辞职员工未休完年假的,HR还是应该本着人性化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按部就班,避免产生一系列的矛盾。
(本文来源人力学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