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研发费用,不少人就觉得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其实这是误解。
实际上,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今天,老高就带大家理清一下相关问题~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现场试验费(涉及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其他相关费用。
最新相关政策
1.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详情可点击查看《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公告
两类负面清单
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
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常见问题
1. 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否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答:可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3. 如何享受政策,什么时候可以享受政策?
答:(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可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相关资料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2)以前企业只能在年度的汇算清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从2021年起,企业每半年就可以申报享受。具体规定为:企业可以提前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只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另外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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