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公司是单休(周六要上班),劳动合同上面有条款约定是: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采用每周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周六统一安排值班,乙方承诺已知悉同意并遵守甲方在工作时间上的安排。2.甲方结合本合同第三条之第(一)条与乙方约定的工作制,协商一致确认乙方每周满勤(五天每天8小时+周六值班费)的薪资按以下薪资结构和标准执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然后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2500+岗位补贴+绩效+周六值班费(4个周六)。想请教一下,这个周六值班费是否可以全员统一一个金额,比如都按2500的基数来算(2500÷21.75x2x4的算法),还是说一定要按照每个人的综合工资来核算呢
按2500可以。另外不是乘以2,是乘以1.5。
既然你已经把周六解释为加班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进行核算,员工签订了合同,就是默认了这个工资标准。
你们周六实际就是上班,但是又搞了个值班的名头,上班并不等于值班,如果你是按上班的定位,那就按加班的计算方式来计算薪资【有不少地方是支持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如果是值班的定位,因为值班的内容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不论是A来值班还是B来值班,值班的要求和工作项是一致的,因此完全可以直接核定固定的金额作为值班补助。但我个人觉得你们这种操作未来如果扯到纠纷上,多半是要判定为是统一安排的加班行为。
可以,属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可以按照合同金额来。前提是这个合同上的薪资是员工可以接受的。
1、首先需要说明一下值班≠加班,两者一般是从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薪资待遇等方面进行区分,建议楼主自行上网查询。
2、当然估计楼主这里说的值班就是加班的意思。那么这就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建议楼主查询你们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以你们当地的规定为准,正常来讲,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双方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不一定非得以综合工资来核算,当然双方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法律规定,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