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同行朋友遇到在1年前一位工龄7年,到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缴满的员工。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口头要求公司停缴社保。之后1年都是员工自己缴纳社保(猜测员工可能以领失业金交社保的方式)。结果在前二天,员工因为罢工跟公司闹僵,然后现在员工倒打一耙指出公司私自停缴社保,虽然该员工也闹到劳监部门、派出所均未得到支持。而同行这边的瑕疵就是当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痕迹。
自我检查,目前我这边针对临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退休前一日,继续留任签返聘协议。还没有针对延退政策进行内部流程调整。
针对延迟退休政策,企业在为退休员工办理手续时会有哪些内部流程?特别是针对到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缴满的员工,如果这样的员工为了能缴满社保年限跟公司提出延迟退休,如何处理?我对政策的理解如果有个女员工因为延退政策延迟3个月,则她可以选择在50周岁时提前退休,也可以按照新政策50周岁3个月退休,还可以50周岁+3年延迟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到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与企业还是劳动关系,而员工选择继续缴费,单位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不应擅自停缴。
所以,劳动法规与社保法规还应再做修善。
该案例中,企业因缺乏书面记录导致被动,核心教训在于未建立书面化的退休管理流程。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企业需承担以下责任: 1、主动告知义务:在员工退休前 3 个月书面告知其退休选择及社保政策。 2、书面协议签署:无论员工选择退休或延退,均需签署书面文件明确权利义务。 3、社保合规操作:停保需通过线上平台办理,并留存系统记录作为证据。 综上,企业应通过制度化流程、书面化协议、精细化管理三措并举,确保退休手续办理合法合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1、先说一下你朋友的事,其实严格讲你朋友工作中并没有什么瑕疵,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社保停缴,是合法的。这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与员工 本人协商是否继续缴纳社保。换句话讲,社保缴纳问题有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只要满足缴纳条件的,即便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不缴纳也是违法,反之不满足继续缴纳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员工想缴纳也不行。所以,当初没有留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的书面协商证据,其实并无所谓,因为这种协商如果与法冲突本身就是无效的。
2、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保没有缴满的员工,是否延迟退休的问题。这里其实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一个是缴纳社保的问题,一个是延迟退休的问题。延迟退休可以依照《全国人米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进行计算,该延续几个月就是几个月,延续期间正常缴纳社保即可。所以社保没缴满并不是一直延迟退休的理由。
退休员工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满的问题,在《规定》第二条中: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我理解,无论是延长缴费还是一次性缴费,都是退休员工的个人行为。
3、关于延迟退休时间计算的问题,在《规定》附件中有: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你按照员工的实际退休时间查一下,就知道应该延期几个月了。
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合同终止。所以公司此时终止合同,停缴社保都是有法可依的。
2、楼主目前的做法是临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退休前一日,友情提醒一下,退休前一日员工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有违法终止的风险。
3、如果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司继续留任或者返聘的,需要看你们当地对此种关系的认定,像江苏就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员工可以享受部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权利,比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等。
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员工还想延迟退休,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跟员工社保是否缴满无关;
5、楼主的例子,女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3个月,那么女员工可以自愿选择在50周岁~50周岁3个月期间提前退休,公司可以征询员工意见,提前让员工签署相关申请说明(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且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员工跟公司协商一致的,可以延迟退休,延迟退休时间可以定在50周岁3个月~50周岁3个月+3年期间(延迟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公司可以跟员工签署延迟退休的相关协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另外,关于弹性退休政策,有两个条件:最基本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能早于)、社保符合最低缴满期限;特别注意“弹前”或“弹后”不能超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