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拟和新来的财务总监(工资挺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补偿标准约定2000元/月,限制2年。合法不?有哪些风险?
坐标陕西。
违约金合理性设计 1、参考行业惯例:违约金通常为补偿金总额的 1-3 倍。例如,若补偿金为 6000 元 / 月,2 年总额为 14.4万元,违约金可约定为 14.4万 - 43.2 万元。 2、损失举证条款:约定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企业可主张额外赔偿,但需同时明确损失计算方式(如客户流失金额、研发成本等)。
1、补偿下限: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财务总监工资较高(以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公司的300%顶格计算,超过部分可能不被支持):假设其月工资为 2万元,30% 即 6000 元 / 月,而协议约定 2000 元 / 月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需补足差额。 2、限制期限的合法性。协议约定 2 年竞业限制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不得超过二年” 的规定,合法有效。
财务岗位有什么需要竞业限制的?
公司和财务总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本身是没问题的,属于公司高管管理人员掌握公司相关的机密信息,2年年限也合理,但补偿的标准如果过低可能会导致竞业协议不产生效力,一般为该人员工资的30%左右。
1、首先竞业限制的对象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的人员。一般来讲财务总监掌握公司的核心财务数据、客户及供应商信息等等,所以正常来讲可以跟财务总监签竞业限制,但是否有必要,需要公司自己考量。
2、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不低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这是国家标准,地方可能还有自己的补偿标准),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2000元大概率是不符合的。而且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正常来讲是员工离职后才支付的,竞业限制最长不能超过2年,时间上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