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件员工,按照工价和计件数量的1:1计算工资。2、为了管理纪律,比如迟到早退,要求正常上班时间(8小时)打上下班卡。但实际执行上,计件员工会超出正常上班时间,他们会在当天工作产量完成后打下班卡。这样打卡的出勤时间是超出正常时间的,且会超出法规要求的每月上限加班36小时。3、实际考勤核算员不计算计件员工的出勤时间,只看下是否有迟到早退。
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计件员工的工资如何计算,真要按照8小时外按工价的1.5或2倍么,是否有其他合法合理化的处理?
第二个问题:这种情况,要求打卡是否合适,如何处理考勤方法或者排班之类,让考勤的作用达到管理纪律,但不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给你举个例子,以前公司有个员工,工作时间早8晚5,恰逢那段时间他孩子高考冲刺,每天晚自习8点半结束,所以该员工要每天晚上8点才下班顺路接孩子一起回家,他每天在公司晚5点-晚8点的时间段内,有的时候工作,有的时候看剧,有的时候打游戏。但是从考勤上看,他每天都晚上8点打卡下班。
所以,如何界定加班才是最关键的问题,打卡时间并不等同于加班时间,加班是一种由企业组织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方式。公司应该完善加班管理制度,比如如果单位安排加班,需要下发正式通知,明确时间和工作内容,如果是部门或者个人需要加班,那么也需要事先提交加班申请,竞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认定为加班。只有经过认定的加班才会对应1.5或者2倍的加班工资,而员工自发的延时打卡,其实与加班没有一毛钱关系。
你要清楚计件工资的目的就是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如果按8小时外1.5或2倍的工价可想的后果就是员工8小时不干活把工作留到8小时外来干。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员工8小时内正常打卡上班,8小时外不需要打卡,上不上班让员工自己选择,另外最好也明确文件要求加班需提前申请且审批通过避免劳动风险。
设计这种游戏规则不仅仅只考虑算法,要先评估前提。
其实以你目前的现状 已经申报了综合工时、按计件计算工资,风险很小。
第二个问题补充:其实是最头疼的困扰,考勤如何合法合理,不关联法规关于加班上限的条款。
公司用的钉钉作为联络平台,打卡用钉钉考勤打卡机,所以员工能看到自己打卡结果。
(考勤制度设置了加班要审批制)单独设个计件员工的排班,班次都是正常时间,不管打卡超过下班后多久,都视为正常时间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