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于4月底离职,五月社保、公积金都已做减员,但是现在领导让给该员工再多发一个月工资,及五月份工资,请问这样有风险?需要哪些手续吗?
没有风险
关键提示:若多发工资属于代通知金,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的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等),否则应明确为额外补偿,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延续。很多领导并非专业出身,你只需尽到提醒义务(口头加书面,如工作邮件、企业WX等,有记录可查)即可,他非要作死也没必要拦着,说实在话你也拦不住。
必要手续: 1、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多发工资性质(如代通知金、额外补偿),注明双方劳动关系已于 4 月底终止,社保已停缴,员工放弃其他权利。协议需包含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保密条款等,双方签字盖章。 2、完善财务流程:按协议金额发放工资,确保税务申报合规,避免与正常工资混淆。 3、留存证据:保留协议、工资发放记录、减员证明等,以备核查。
风险点: 1、劳动关系认定:多发工资可能被视为劳动关系延续,若员工后续主张权益(如社保补缴、经济补偿),可能引发争议。 2、社保责任:五月已减员,社保无法补缴,若员工在五月发生意外,公司可能因社保停缴面临责任。 3、税务合规:多发工资需按实际发放金额计算个税,若未正确申报可能产生滞纳金。
别走工资的类别,按照奖金,补贴等发放,再就是要个领导的确认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