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是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如果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且符合相应条件,第一类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二类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规定可以本人工资(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由谁支付呢?这里也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从业期间已经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