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752元。
缴存比例
1、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
缴存限额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6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