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金标准: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3个月
累计缴费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9个月
累计缴费满4年不满5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6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3个月
累计缴费满6年不满7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5个月
累计缴费满7年不满8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7个月
累计缴费满8年不满10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可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
4、领金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启动物价联动机制的月份,可以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5、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