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海口市失业保险金最低领取标准为915元,最高领取标准为1970元。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照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者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照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最后一家交保单位在社保局填写停保变更原因为“用人单位辞退”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原因,且累计缴满12个月失业保险,名下无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未享受其他补贴(如退休金,4050补贴等),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海南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手册》须一同携带;
4、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请提交个人档案。
注:可以直接线上申请,建议通过手机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