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549元,最低不低于2590元。
202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若员工当月入职当月离职,是否可以补缴?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新调入或者退工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的,如果当月单位发放其工资的,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其全月工资性收入核定;存在争议的,应当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当年度的月缴存额下限)。同一月份不得重复缴存。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职工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