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二)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根据各省的规定,公积金缴纳实际比例应当根据缴纳主体而具体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主体:
最低缴费比例为5%,最高不得超过12%。
2、其他企业:
例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等,最低的缴费比例也是5%,原则上不得超过为12%,但是对于这类企业也可以超过12%的比例缴存,但超过12%的缴存比例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承担全部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10%,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税。
综上所述,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在5%至12%间;对于其他企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应当予以规范调整,最低缴纳比例为5%;对于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其应当承担全部缴存比例10%至24%间,超过部分应当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