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工资及社保发放至2025年3月25日(单位考勤是截止每月25号),但是员工26-28号还来单位上班了,说单位未通知她不上班,解除合同签订日期为3月28号,补偿款已打入员工账户,请问26-28号这三天还用支付工资吗?
流云梦 2025-05-12 23:23 回复 赞(0) 12楼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26-28号这三天是否需要支付工资需分情况处理: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二、关键判断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双方签字确认的3月28日为准。即使合同约定工资到25日,若员工在26-28日仍为单位提供劳动且未被明确拒绝,单位需支付实际工作日的工资。
经济补偿(已支付)与工资分属不同法律概念。补偿基于工作年限计算,而工资是劳动报酬,需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二者不可相互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