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我们是在广州的日资机械设备公司,现招了一名日语装配人员,这名员工大部份时间都是外派去日本总部工作的,那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该怎么写啊?把广州和日本的工作地址都写上吗?请问这样是否合规?以及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点吗?谢谢!
流云梦 2025-04-23 22:40 回复 赞(2) 6楼
先说我的观点:劳动合同里工作地点建议写“广州”,但必须单独补充外派日本的具体条款,不能直接写两国地址。
具体分析:
1、直接写两国地址有法律风险
○中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工作地点必须明确,如果同时写“广州+日本”,可能被认定为约定模糊(比如员工回国后是否必须接受国内调动?)。
○实务中,外派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额外书面协议(比如《外派协议》),不能简单用劳动合同覆盖。
2、正确操作建议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固定写广州(公司注册地),体现劳动关系归属。
○补充外派条款:在合同或单独协议中约定:“员工接受公司外派安排,外派至日本总部工作,具体外派期限、工作内容、待遇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关键细节:一定要明确外派是“临时性”还是“长期性”(比如写“根据项目需求外派,每次不超过X个月”),避免被认定为默认变更永久工作地点。
3、合规性重点
○外派协议必须签!约定清楚:
? 外派期间的薪资、补贴(日元发放?汇率结算?);
? 日本住宿、保险、往返探亲等福利;
? 外派结束后的回国岗位安排(避免纠纷);
? 单方提前终止外派的条件(如员工不适应)。
○签证责任划分:明确公司是否承担日本工作签证办理费用,若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签证失效如何处理。
4、额外提醒
○个税和社保:外派员工可能涉及中日两国税务申报,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比如日本总部是否有代扣义务)。
○兜底条款:在合同里加一句“双方对工作地点另有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给后续操作留空间。
总结: 外派的核心是“劳动关系在国内,实际工作在境外”,所以合同地址别贪方便写两国,拆分成“合同固定地点+外派附加条款”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