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系某县图书馆事业编制人员,2021年3月经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某部门调动至图书馆入职,但实际在某县文旅委营销策划中心工作,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2020年12月,彭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但未向某县图书馆如实申报。2022年12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彭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3年3月1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某县图书馆因彭某隐瞒取保候审事实,仍按全额工资标准向彭某发放工资、津贴等共计133825元。2023年6月,某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彭某作出开除处分,某县图书馆与彭某解除聘用关系并发出退费通知。某县图书馆要求彭某退还因隐瞒涉刑事实导致超额支付的工资待遇等。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某图书馆系事业单位法人,彭某为事业编制人员,某图书馆诉请彭某退还工资及待遇,双方之间的争议属人事争议,依法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彭某作为某图书馆事业编制人员,其被取保候审期间和被逮捕期间,停发原工资,依据规定只按照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判决彭某退还某图书馆工资待遇108263.52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生效。
本案系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因隐瞒刑事涉案信息引发超额发放工资及待遇的典型案件,助推了“刑行衔接”动态管理规则,建立司法机关与用人单位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确立了社保追偿“公私二分”标准,平衡了财政资金刚性追回与个人财产柔性保护;强化了诚信价值导向和民生权益兜底,实现“惩恶”与“护弱”平衡;推动事业单位风险预警、穿透审查、分级追责体系的融合。本案中通过穿透式审查和过错混合制归责,核实了彭某取保候审期间履职情况,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涉案状态的核查责任,退还了超额发放的工资,刚性惩失信、柔性保民生、长效促治理。以“小案件”推动公共部门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司法转化的典范实践。
来源:重庆三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