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在开通建行、兴业、工行、中信等4家银行的纯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冲还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纯商业住房贷款“冲还贷”的银行范围。即日起,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也可办理“冲还贷”。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条件
已办理省内(除厦门外)中国银行或农业银行纯商业住房贷款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还款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的,首次还款后的次日起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二、办理材料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约定的一类还款卡、结婚证(借款人配偶需提供)或借款合同(共同还款人需提供)至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纯商业贷款“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行“一月三冲”报销模式,当月申办,次月生效。生效后,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根据职工公积金账户情况及上月实际还款总额,于每月5日、15日、25日自动将款项转入约定的还款银行卡内,参与同一笔贷款“冲还贷”人员的报销总金额不超过上个月该笔贷款实际还款总额。
(二)“冲还贷”业务须由办理对象持相关办理材料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并授权查询贷款信息(需借款人授权)。已线上办理偿还该笔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无需再次授权。
(三)“冲还贷”人员发生增减变更的,变更人员可携身份证(如为共同还款人另须提供借款合同)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每月报销日当天不受理“冲还贷”账户变更(停冲)和公积金转移业务。
(四)职工家庭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含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夫妻双方可共同或各自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冲还贷”。已办理“冲还贷”的,如以另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冲还贷”,须在原“冲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变更。
(五)因工作单位变更,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内部转移公积金账户的,“冲还贷”仍正常生效;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其他公积金中心的,“冲还贷”业务将自动“停冲”,后续如需办理该业务,请咨询公积金缴存中心。
(六)已办理“冲还贷”业务,如需以其他条件提取公积金的,须先办理“停冲”业务。除“销户类提取”“贷款结清”和“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办理其他条件提取须“停冲”满12个月。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
文章来源: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fjszgjj.com/#/detail/2c9b9821914ed6b501918c11b1c9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