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销售型岗位,月工资2000元加提成工资,入职时间为2年,现在公司拟将辞退该名员工,按照员工合同终止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由于员工存在季度未结算提成4万元(公司承诺按节点正常发放),该名员工提出这部分应计入到月平均工资核算里面,请问是否合理?
综合收入,需要计入,但是有地方特色
提成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里。
一般来讲,提成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时也应该算进去。除非这种提成是非职责范围内的不定期偶然性收入。另外放多少要结合你们的约定规定以及员工的完成情况来确定。
先查看劳动合同、公司提成制度中关于提成的计算方式、支付条件及周期,若制度明确“按季度结算”且员工已完成业绩,则4万元应该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