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员工入职前交的灵活就业社保,入职一段时间之后,生病需要请病假,人事在核算医疗期的时候需要把灵活就业的社保期也纳入工龄计算吗?
根据浙人社发〔2018〕88 号,自主创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实际从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其缴费年限就会被累计计算为工龄。而医疗期的计算与工龄相关,所以核算医疗期应将灵活就业社保期纳入工龄计算。
没有查询到浙江省的。倒是查询到深圳人社局官网在回答“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后到单位上班,缴费年限累计吗?”时,给了肯定的答复(“是的。作为单位职工缴费的年限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一般企业不会将灵活就业的社保期纳入计算
要算!浙江地区医疗期工龄按,累计连续缴费/工作年,算。入职前的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时间算连续工龄,直接算进医疗期里。??
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即为个人缴纳社保,可以计算为缴费工龄,在退休时可累计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不算参加工作时间,故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的社保不能计入在职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