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7年了,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部门内部口头通知暂停发放20%绩效工资,后期根据效益情况再发。一直至今2025年5月都没有发放,期间因为一直在公司上班没有跟公司沟通要求发放。2月份公司想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补足之前没发放的工资,公司说这部分没有了不发了。我不同意,因为没有达成一致目前仍在公司上班,4月份公司又口头通知4月份起将降薪20%(公司是地产公司,项目到后期了,没有新的地块储备,感觉是通过降薪逼迫大家主动离职,但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支出和合同款都正常支付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谈判筹码运用: 1、和解条件:可接受 “补发绩效工资 + 适当经济补偿”,但需书面确认无后续争议 2、媒体监督:通过合法渠道曝光公司违法行为(如劳动维权平台、行业媒体)
证据补强建议: 1、证人证言:收集同事关于公司正常运营的书面证言 2、第三方数据:调取公司工商年报、纳税记录(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专家意见:委托审计机构出具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公司可能的应对 1、抗辩理由:①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发放② 降薪属于经营自主权 2、应对方案:① 引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证明绩效工资属于固定报酬② 提交公司正常经营证据,反驳 “经营困难” 主张
劳动仲裁立案请求:① 补发 2022 年 X 月至 2025 年 X 月绩效工资差额(计算方式:月工资 ×20%× 拖欠月数)② 撤销 2025 年 4 月降薪决定,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③ 确认公司 2025 年 2 月解除合同行为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④ 若选择解除合同,主张 14 个月工资赔偿金 时效优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限制,可追溯全部绩效工资
劳动监察投诉内容:① 克扣绩效工资② 单方面降薪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材料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公司经营证据 处理时效:监察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受理,60 日内办结 技巧:要求监察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定期跟进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