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杭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款?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的,自动停缴。停缴后申请再缴存的,应重新办理缴存手续
每月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在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足缴存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扣收
灵活就业人员在每月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办理账户设立的,自当月起缴存;20日后办理账户设立的,自次月起缴存。当月未缴存的,不再办理补缴;已缴存的,不得办理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