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756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8780元(300%)。
1、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24%(其中单位16%、个人8%)
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0.2%,0.4%,0.7%,0.9%,1.1%,1.3%,1.6%,1.9%,根据单位风险程度来确定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阶段性调低1%,为7%),个人2%。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由单位缴费,单位职工不缴费。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
养老缴费比例:20%
医疗缴费比例:10%(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阶段性调低1%,为9%)。
生育缴费比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