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例如:假设配偶从2024年6月3日开始休配偶陪产假。配偶陪产假:2024年6月3日-6月13日(正常情况下,10天陪产假应到6月12日结束,但期间遇端午节(2024年6月10日),有1天的法定节假日,故顺延1天。)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也就是说,配偶正常休陪产假是不扣工资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