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保障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购买自住住房方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购房贷款的
租房方面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本市无房承租市场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城市更新方面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用于支付建设资金的
城市更新购买改造后房屋的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的
其他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离休、退休的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