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与年终奖,并不是完全同名目的款项。
年终奖,顾名思义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一般指的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约定,在每年度末或次年年初给予员工的奖金。
“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也有单位发的是“十四薪”“十五薪”等。一般若企业在此方面有所规定,则视作在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发放。
另外,除了在定义和性质上有差别,年终奖和“十三薪”两者在计算标准上也存在区别,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如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都按照规定执行;如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标准可能参照上年度标准或几个年度的平均值;十三薪标准可能参照发放当月员工固定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