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49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4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