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9353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月。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053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642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212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19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