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地区: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
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地区: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
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