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宁波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9月期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只要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企业不可以将交通费、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转为高温津贴。交通费补贴是专用于职工交通所支付的补贴。两者性质不同、用途不一,不能混淆。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