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享受生育津贴天数。
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含产前休假15天),在此基础上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一个增加15天、两个及以上婴儿存活4个月及以上的增加30天。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加计算。
职工生育期间意外终止妊娠的享受生育津贴,并以包干形式发放生育津贴。怀孕2个月以下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1200元、怀孕2至4个月享受30天生育津贴3000元、怀孕4个月以上享受50天生育津贴4000元、宫外孕及葡萄胎终止妊娠享受50天生育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