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另外,根据上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再享受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所以是国家的98天产假+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158天。
此外,女职工生育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产假。
第一种: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二种: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三种: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第四种: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可以顺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