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98天
难产:128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